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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公用事业行业周报: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政策落地,发改委核定区域及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发布者:wx****f1
2023-05-22
565 KB 15 页
公用事业 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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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公用事业行业周报: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政策落地,发改委核定区域及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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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通知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项目核定的容量电价范围为289.73元/千瓦(河北潘家口)至823.34元/千瓦(安徽响洪甸)。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通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工商业用户根据用电容量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通知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价格范围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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