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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3〕5号附件4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配额总量
根据本市“十四五”时期碳排放稳中有降的目标,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配额核定方法,预计本市 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总量为4400万吨,配额按照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分配,
二、配额发放方式及方法
本市碳市场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发放和有偿发放两种方式,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
(一)免费配额发放
一是配额预发。对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清缴工作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按照上年度核定配额的70%预发;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不进行配额预发。
二是配额核发。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2022年度实际活动水平及配额申请材料核定最终配额。预发配额低于其最终核定配额的补发剩余配额;预发配额多于其最终核定配额的进行配额核减,重点碳排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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