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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建材行业周报:水泥错峰常态化,电石渣错峰产能置换或深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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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电石渣错峰产能置换或深化2020年12月28日,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由于2016年的351号文在2020年底到期,因此《通知》是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的延续和改进,在供给端调控的力度和规范性上进一步加强。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值得关注:1)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从错峰周期来看,与351号文基本一致,参考意义更大,实际执行过程中产能或环保压力较大的地区预计仍将加码差异化错峰政策。2)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此条要求是相对于351号文最大的变动之一。首先是明确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熟料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在继新疆地区开创电石渣错峰产能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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