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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目 录
(2022年10月31日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体系
第三章 网格
第四章 网格员
第五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载体,坚持党建引领,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的政策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排查化解、民生事项服务等服务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网格员,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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