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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推动全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谱写好美丽中国的云南篇章。(各州、市党委和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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