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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勘察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计分上限
备注
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取得资质证书,并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100
总分上限150
基础分直接得分
良好信用加分
就业贡献
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对建筑工程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内地就业培养
﹢1/1人
上限10分
就业人员加分必须持有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并连续缴纳,吸纳就业不够一年的满一年后在次年加分,一年以上的可在连续期内每年享受加分政策。
纳税信息
评价周期内本地纳税额
+0.1/1万元
上限10分
以税务部门信息或出具的纳税发票为准。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10/项
二等奖﹢9/项
三等奖﹢8/项
上限10分
所有获奖和表彰只限西藏行政区内产生的良好行为。未设等级的获奖或表彰均按一等奖加分;设置等级的获奖或表彰等级以外的优秀奖、组织奖、鼓励奖等不加分。对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组织的表彰或奖励只限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委托或指导的表彰或奖励,对自行组织或内部的表彰或奖励不加分。
获省级奖项
一等奖﹢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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