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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
财政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精准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切实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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