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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以市(地)或县(市、区)为单位,充分依托已建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网格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市(地)、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购买智慧社区相关服务,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研发智慧社区相关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加快社区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省级梳理基层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下发各市(地)参考执行;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规范村(社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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