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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
20多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亲自擘画的数字福建宏伟蓝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实施《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法规。公共数据汇聚融合治理稳步推进。全面建成省市两级“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公共数据“统一汇聚、按需共享”应用模式。公共数据共享创新应用不断深化。建设上线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已汇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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