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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们编制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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