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
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促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县两级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市级核查、复核机制,帮扶企业规范碳报告编制,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挖掘减排潜力。
二、目标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
(一)符合国家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详见附件1);
(二)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
1.建立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对接,根据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确定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