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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3〕931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精神,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
(一)明确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机制
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其中,电量电价回收抽水、发电的运行成本,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二)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
现货市场运行前,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电量可由电网企业提供,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鼓励委托电网企业通过竞争性招标或中长期交易方式采购抽水电量,抽水电价按中标电价或交易电价执行,因调度等因素未使用的中标电量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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