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7号)《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以及《市加快建设“数字蚌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统筹协调,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