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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皇室后宫从未对外公布的历史教学视频

古埃及皇室后宫从未对外公布的历史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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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皇室后宫从未对外公布的历史教学视频的相关介绍

      古埃及文明大约出现在公元前5千年,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由法老统治,在古埃及,法老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法老统治的时期,法老拥有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但事实上法老通常会委托他那庞大的官僚政府来行使司法权。

      埃及学家通常把古埃及历史划分为前王朝时期、早王朝时期、古王国时期、第一中间期、中王国时期、第二中间期、新王国时期、第三中间期和古埃及后期等9个时期,其中前王朝时期是埃及统一之前的文明初期,早王朝时期是古埃及法老统治逐渐形成的时期,古、中、新王国时期则是国家统一,法老中央集权的文明繁荣时期,而第一、二、三中间期则是国家分裂,或被外族侵略,法老权利没落的时期,最后的古埃及后期是埃及受到外族侵略和统治,逐渐被其他民族征服的时期。

      古埃及时期和王朝古埃及历史一般被划分为8或9个时期,即前王朝时期、早王朝时期、古王国时期、第一中间期、中王国时期、第二中间期、新王国时期、第三中间期和古埃及后期,这是后来埃及学家根据古埃及国家统一、繁荣以及中央政府权力等情况进行的划分,而不是古埃及人自己的划分标准。古埃及早期的埃及人似乎并不划分历史时期,例如巴勒莫石碑(en:PalermoStone,刻有古埃及最初到第五王朝中期的法老列表)列举法老时并不进行任何划分。后来埃及人则根据法老的出身地进行划分,如都林王名表(TurinKinglist,至少记录至第二十王朝,但残缺不全)。现代通用的30或31个埃及王朝则是由托勒密王朝早期古埃及祭祀曼涅托在《埃及史》(希腊文:Aegyptiaca)一书中提出的,由于《埃及史》原书已经遗失,其划分王朝的标准现在不清楚。例如埃及第十八王朝第一任法老雅赫摩斯一世是埃及第十七王朝最后一任法老卡摩斯的弟弟,按说应该化为一个王朝中。而之后的图特摩斯一世则不是雅赫摩斯一世的后代,却被同归入第十八王朝。埃及学家推测曼涅托的划分标准是部分根据神话传说、部分根据历史事实、部分根据已有的划分进行的,并不完全根据法老家族进行。例如上面的例子可以解释为雅赫摩斯一世统一埃及,驱逐了外族侵略者,因此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王朝)。在第一王朝和第二王朝的划分上,曼涅托可能根据神话和宗教标准,使两个王朝都有9个法老,因为9这一数字在古埃及是神圣的。一些埃及学家试图抛弃曼涅托的划分,而重新进行更合理的划分,但由于约定俗成的因素,大多数著作和学者都还一直沿用这一划分。

      前王朝时期距今9000多年前,人们在尼罗河河谷定居,开始在岸边建立房屋,并进行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活动。公元前3100年左右,传说上埃及国王美尼斯统一上、下埃及,建立第一王朝,定都孟斐斯(今开罗西郊),成为古埃及第一个法老,古埃及从此开始了王朝时期。此时的埃及已经具备了文明的几个基本特征,比如有行政官员、士兵、宗教、文字等。

      埃及到了二十王朝以后,一系列的奴隶起义导致国力衰竭,开始了跨越5个王朝的第三中间时期(前1070年-前664年),其间的王朝有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王朝。埃及自第二十六王朝进入古埃及后期,最终在前525年被波斯阿契美尼德帝国所灭,古埃及时代结束了。波斯人在埃及建立了第二十七王朝和第三十一王朝,埃及二十六王朝后裔反抗波斯人成功和内战,建立了短暂的第二十八、二十九和三十王朝。前332年埃及又被亚历山大大帝所统治,亚历山大死后,其部将托勒密一世占领了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也被称为法老,但当时的埃及已经是彻底在外族人的统治下了。

      我们现在所能知道的关于古埃及农民的信息来源于贵族墓中的壁画上的描绘,或者是土地所有者们对于自己土地上的农民的生活的描写和记录,而且,这些描写也多是用托勒密时代的通俗体文字记录的。此外,能够提供信息的就是出土的考古学证据,如绳子、篮子、筛子或者是小规模的木制房屋模型、工作场景模型等。

      古埃及法系是人类最早的法系之一。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埃及就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古埃及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埃及的法律也是经历了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到成文法、法典化的过程。古埃及法系不仅具有古代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神权法和法老一人****主义的色彩。由于古埃及法律多以纸草为载体,而纸草最容易湮灭,因此,没有一部古埃及法典幸存下来。尽管如此,经由考古资料、古埃及文献和古典著作中的有关记述,古埃及法系的内容仍可窥见一斑。

      根据确切的史料,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埃及就出现了习惯法。至公元前3200年,埃及第一王朝的创始人美尼斯就开始制定成文法。公元前8世纪时,这种立法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并形成了系统的法典。在法典之外,还出现了由宰相等行政官吏所发布的法规、命令等。与此同时,全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法院体系,即在中央法院之下,分设了6个大的地区法院,由国王的大法官领导。在里面工作的法官,既兼任地方的行政官员,同时还是高级僧侣。从考古发现的一些法庭原始记录(其年代约在公元前2500年)来看,当时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不过,由于波斯、马其顿和罗马的征服与统治,古埃及法的独立发展自公元前6世纪起就中断了。

      作为灿烂的古埃及文明的组成部分,古埃及法系虽然已经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而被认为是死法系,但是它作为人类最早的法律文明之一仍然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并对后来的其他法系,包括古巴比伦法、古希伯来法和古希腊法产生了影响。例如,对整个西方世界都有着根本性影响的摩西十诫,就吸收了古埃及法的精华,体现了相应的承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