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盘点教程的相关介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创立于2000年,为中国科技界最高奖项,是为了奖励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而设立,该奖授予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1957年1月,科学奖金进行了首次评审,有34项成果获1956年度奖。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毛泽东为“发明证书”亲笔题字。到1966年5月,批准了发明奖励颁奖现场297项,其中包括“原子弹”、“氢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要成果。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危害,当时仅对获奖者颁发发明证书,未颁发奖章和奖金。
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会上隆重奖励了7657项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标志着中国科技奖励体系基本完成。1994年又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在1999年实行了重大改革。朱镕基总理在1999年5月23日签署了国务院第265号令,发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改革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项,力求在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的杠杆作用。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000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正式设立。
申报条件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推选流程
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产生大致分为7个具体步骤。首先由省级政府、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推荐或者最高奖获得者个人推荐产生候选人。第二步,20多位院士、专家要对候选人进行咨询打分,投票选出5颁奖现场名候选人进入国家最高科技奖评审的第三步,接受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中,共设计了科学思想品德、重要科技贡献、社会科技界威望和专家系数四大项,8个评价指标来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们进行评价。在接受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过程中,5位候选人还要经过两关考验,第一关与评审委员面对面,介绍个人的情况和主要成就。第二关评审委员们要到候选者工作的研究室、试验基地进行了实地的考察。经过两关后,评审委员们再次投票选出了两位获奖者。由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对两位获奖者进行审定后,经科技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最终由国家主席签署证书,颁发奖金。
奖励设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做科研经费,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