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规划管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
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 号)等规定,以《2022 年度
南京市浦口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为基础,预
支部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落实“三
条控制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刚性管控要求,与“十四五”
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