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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健全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管理体制,建立计价依据与市场变化的联动机制,提高计价依据适用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好的计价服务,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