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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研究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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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研究报告 2016年关键研究结论行业背景篇--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背景互联网电视(OTT TV)的概念定义互联网电视(OTT TV)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具备网络接入功能的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并由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为广电总局,下同)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的内容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服务的电视终端。
互动电视:主要区别于模拟电视时代,观众只能被动服从于节目时间和节目内容的安排。互动电视使用户能够通过回放、录制、点播等方式选择内容进行观看,实现个性化收看需求。
数字电视:是一个从节目采集、节目制作、节目传输直到用户端都以数字方式处理信号的端到端的系统,基于DVB技术标准的“广播式”和“交互式”数字电视。
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技术。
智能电视:是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用户在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和升级的电视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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