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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系列一:互联网平台模式探讨:2C用户价值凸显,多元化变现打造超级平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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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型公司无外乎两种商业模式,一类是面向企业主的2B 方式,依靠广告收入、数据许可、版权内容分发等方式变现,另一类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2C 方式,依靠用户内容付费、直播打赏、电商、会员增值服务等来变现。2B 方式本质也是2C,企业主依然通过消费者实现变现,但在广告模式下平台对用户货币化能力的挖掘相对粗放。初期上市的互联网平台,大多是以2B 的广告收入作为主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外如Facebook 和Google,国内如微博、百度、阿里以及腾讯(部分业务)等,并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进行内容分发。而近年来随着用户付费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对用户需求进行更深层次的精耕细作,其中一部分平台通过降低广告打扰提供会员增值特权,一部分独占优质内容资源换取用户为内容付费,而更有甚者如Netflix 则彻底抛弃广告的营收模式而通过优质高效的内容生成和分发使用户订阅付费。除在线视频以外,数字阅读、在线音乐、直播、短视频也逐渐走向2C 付费的模式,使爱奇艺、阅文集团、腾讯音乐等公司进入加速变现的快车道。C 端付费时代为市场带来巨大机遇,相关标的加速上市。2017 年9 月,上市公司快乐购提交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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