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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调查”结果,公布了拟征收25%额外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清单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涉及460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商品。作为对美国“301调查”的回应,中国商务部于4月4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8]34号,34号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的金额大致与美国贸易措施造成的利益损失相当。相关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此前,针对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针对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于4月2日起实施。随着中美贸易事件不断发展,事件的最终走向尚难预测。建议企业关注贸易措施变化,并重点关注原产地审核、商品归类、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以降低此次中美贸易事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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