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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新型烟草行业事项点评:电子烟消费税落地,国内行业风险释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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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提要:事件: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征税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明确国内电子烟征税对象及适用纳税人,烟弹及烟具均纳入征税对象,品牌商承担36%消费税。1)适用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2)征税对象: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3)纳税人:生产环节纳税人为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4)计税价格: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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