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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轻工制造行业点评:电子烟:税收不确定性落地,格局或趋于集中,产业迎良性发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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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事件: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税率:公告显示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征收从价税,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自11月1日开始执行。计税价格:1)生产批发: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2)代销: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3)进口: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代工: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此次电子烟消费税参考乙类卷烟征税,征税幅度符合预期。据2015年5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甲/乙类卷烟于生产环节征收56%/36%的消费税,另收0.003元/支;批发环节税率11%,另收0.005元/支,此次电子烟消费税参考乙类卷烟征税,我们认为其征收幅度与产业内预计征收幅度基本一致。加征电子烟消费税预计较大幅度压缩品牌商利润,代工厂及服务商盈利能力或略有下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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