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障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稳步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2022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环境治理,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统筹考虑区域养殖特点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至2023年底前,沿海各地市出台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福建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