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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银行业《银行的危与机》系列研究:风险衡量(一):银行资产风险分类新纪元

发布者:wx****3e
2023-02-14
1 MB 18 页
金融科技 浙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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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银行业《银行的危与机》系列研究:风险衡量(一):银行资产风险分类新纪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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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风险分类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量资产,商业银行监管开启新纪元。事件概览2023年2月11日,银保监、人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五级分类适用范围扩展到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量表内外金融资产,并对资产分类认定标准、重组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新规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银行新增金融资产须按新规分类,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产重新分类。主要观点1.新规的主要变化?主要发生了两大改变:五级分类囊括非信贷资产、资产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1)范围扩大。现行规定,五级分类适用于贷款;新规明确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较征求意见稿,将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适用范围外),均纳入五级分类体系,对资管、ABS提出穿透监管要求。(2)标准细化。体现在:不良标准进一步收紧,重组并购监管迎细化。①不良标准收紧:新规明确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规定不同逾期天数对应的不良分类,引入信用减值、外部评级作为考量因素。其中,同一债务人在单一机构的10%债务变为不良或在全部机构的20%债务逾期90+,同一债务人下属全部资产应变为不良,较征求意见稿双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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