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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点评: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启动,盘活存量化解风险.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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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月20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支持不动产市场平稳健康》,文件提及(1)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2)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和不动产投资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3)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4)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须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或者持有被投企业51%以上股权且被投企业提供担保,可实现资产控制和隔离。“第三支箭”再推进,优化房企股权融资,改善房企融资环境。自“第三支箭”股权融资推出以来,万科、保利等多家房企发布股权融资方案,希望获得增量资金。此次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属于“第三支箭”优化房企股权融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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