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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资本补充渠道拓宽,利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发布者:wx****6c
2021-11-24
307 KB 4 页
光大证券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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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资本补充渠道拓宽,利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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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1)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的相关要求;(2)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3)取消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4)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5)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发行包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债券实行余额管理。点评:一、险企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沿革:自04年政府已多次推动保险公司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公司偿付能力。(1)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增强了偿付能力,对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保监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限定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强化了核心资本的作用;(2)2012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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