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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险资运用范围扩大,适当信用下沉利好投资端

发布者:wx****78
2021-11-24
307 KB 4 页
光大证券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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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险资运用范围扩大,适当信用下沉利好投资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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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主要包括:(1)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2)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3)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4)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5)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点评:政策已多次放宽保险资金对企业债券的投资限制。原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方面,已在评级及投资比例限制方面均有所放宽,具体如下:(1)2005年,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债券需具有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2)2009年,政策开始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AA级无担保企业债券;(3)2010年,政策将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券的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级以上,且保险机构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4)2012年,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余额限制提升至上季末总资产的50%(2010年为2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份额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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