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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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基础上,FSB进一步提出TLAC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III》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对G-SIBs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内G-SIBs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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