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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银行行业跟踪报告:风险分类对象拓宽 优质银行影响有限.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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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原中国银保监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投资要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商业银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发生存量业务,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风险分类以债务人为中心: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逾期和信用减值的影响: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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