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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房地产行业:理性看待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影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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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财综〔2021〕19号文,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4项非税收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等7省市试点,2022年1月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政策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地实施的重要一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分两步走: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2)承担辖区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其中第一步于2018年6月启动,7月完成,国税地税正式合并,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第二步中的社保征管职责划转于2019年1月完成;非税收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分为多批次完成,2019年1月完成了第一批针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管划转,2020年1月完成了第二批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管划转,本次文件针对的是第三批非税收入的征管划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该政策对土地出让金的影响主要是征管工作职能的划转,不改变资金的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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