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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保险行业事件点评:“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展望.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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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本次《通知》实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扩容,2018年已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要求。
2018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AIC纳入了规范化发展轨道,我们认为《办法》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体现,《办法》立足于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其中第四条表示,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即银行必须通过AIC进行债转股。本次《通知》着眼于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伴随后续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股权投资水平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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