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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电力行业周报:发改委提出拉大电力峰谷价差,利好储能发展

发布者:wx****52
2020-12-07
1 MB 10 页
川财证券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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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电力行业周报:发改委提出拉大电力峰谷价差,利好储能发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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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周观点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对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规范。《通知》中指出要拉大峰谷价差,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有助于引导用电侧错峰用电,对于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用峰谷差别电价引导消费,是错峰填谷,降低供电整体成本,节约资源,高效用电的有效做法。在峰荷压力大的地区,进一步增大电价的峰谷差,会更有力地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间,使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拉大峰谷电差,将进一步有利于用户侧峰谷套利,利好储能行业发展。峰谷套利指的是用电侧利用电力价格的峰谷价差进行套利,储能系统在谷电电价充电,在峰电电价放电,从而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因此储能在削峰填谷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甘肃、河南、安徽、云南、上海等9省市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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