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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银行行业点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落地,严监管趋势持续.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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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平安观点:
严格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和监管原则。《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1)发放小额贷款;(2)商业汇票承兑、贴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从监管方来说,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应当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经营区域上,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另行规定。
明确单户信贷限额,强调小额分散特性。《办法》在贷款限额上进一步明确,但较20年版本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所变化,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由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改为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经营贷则是由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改为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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