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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非银行业:公募费改持续推进,销售费用迎来优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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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基金销售费用包括认(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
调整基金认(申)购费用,降低后端收费豁免持有年限《规定》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由1.2%(1.5%)、1.2%(1.5%)和0.6%(0.8%)调降至0.8%、0.5%和0.3%,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机构可采取前、后端两种方式收取认(申)购费,同时分别可按销售金额和持有期限适用不同费率;后端方式下对于持有一年以上的可免收认(申)购费用,修订前为持有三年以上。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高部分赎回费用引导长期投资《规定》将各类持续持有期条件下的赎回费均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修订前仅为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或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进一步让利于民。同时,将持续持有期多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上限由0.75%调高到1%,持续期少于7日和持续持有期多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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