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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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序运转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税收政策不断更迭,为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利润空间,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调整,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税务问题。
产废源头不带票销售、再生资源归集到自然人散户是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形成的客观现状,由此引致了资源回收环节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困境。随着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宏观调控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再生资源领域先后出台了以收购凭证计算抵扣、先征后返、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资源回收企业的免税及抵扣政策,回收企业税负上升,回收环节源头发票问题及相关的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再度凸显。为弥补进项缺口、取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部分企业通过改变业务模式、寻求第三方代开甚至购买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的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爆发了大量虚开、偷逃税案件,企业及其负责人面临严峻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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