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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8-12
卫疾控发〔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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