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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事项点评报告:费率现价均披露,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升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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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办法》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点评: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和方式,提高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是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中保协、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为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办法》规定信息披露的人身险按照险种类别和设计类型划分,包含了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连型等主要人身险产品类别。我们认为随着《办法》的出台,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具体内容和信息的掌握程度有望进一步加强,并有助于普及保险产品基本概念及保障理念。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我们认为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在产品售中和售后均做好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优化信息披露方式,强化披露的全面性和便捷性。《办法》在严监管的导向下,强化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并适应当前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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