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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保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发布 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利好头部公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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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自3月1日起正式实行。文件将原有的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原《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而2016年偿二代实施以后,原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偿二代后的实际需求;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虽然对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风险评级提出要求,但仅为原则性及框架性要求;而此次文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新规定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更加全面,且对不达标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原管理规定下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不达标;新规定下主要监管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其中: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3)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任一不符合要求则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对于不达标的公司采取的措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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