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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点评:优质上市银行整体影响有限,尾部银行不良读数可能抬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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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设置存量整改过渡期至2025年末。近年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简称《指引》)明确了贷款五级分类要求。随着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持续深入,该分类制度逐渐显露出覆盖范围不全面、分类标准不清晰等问题。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借鉴国际规则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办法》基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并就分类资产范围、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关系、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优化;同时,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存量整改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主要涉及四大优化调整要点。1)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豁免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2)明确以债务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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