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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房地产行业研究:落实融资供给管理,强化金融机构内在约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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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评论分档设置金融机构涉房贷款占比上限,灵活调整与过度。1)机构分档。根据资产体量和机构类型,将银行分为五档,包括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2)涉房贷款占比设限。对房地产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设限管理,但不单独对开发商贷款余额进行约束;3)因地制宜调整要求。以通知要求的上限为基准,允许因地制宜调整第三、四、五档金融机构管理要求,调整幅度+/-2.5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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