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4 年“11 超日债”成为我国首例违约债券以来,债券市
场违约现象频现,“刚性兑付”的预期不断被打破,债券违约日益
增多。如图 1 所示,从首次违约的时间分布来看,2015-2016 年、
2018-2019 年为两次违约高峰。2014 年-2016 首次违约主体数量
持续增加,2016 年,煤炭、钢铁、机械、有色等产能过剩行业
成为违约的高风险领域,并出现了以东特钢为代表的违约事件。
16 年上半年内新增 12 个违约发行人,实质违约债券 25 只,超
过了 14、15 年两年...